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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湖镇镇府:
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县**路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6〕38号)精神及参考《****运输局关于**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县**路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3-441322-04-01-553546)。项目位于湖镇镇;起点与S254相交。终点顺接名流大道,与现状罗浮大道相交。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全长约14.958km,宽度为12.5米,拟按三级公路、双向两车道的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局部受限段采用 20km/h)。其中,**段共5.629km(桩号范围:K4+431.5-K10+060);利用老路段共9.329km(桩号范围:K0+000-K4+431.5、K10+060-K14+957.547)。由主线引出支线共3条,总长度约为3.64公里。主要工程:路基路面及排水、边坡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桥涵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4571.94万元,其中:工程费8857.38万元、用地费用4277.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3.50万元、预备费693.9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通过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5〕520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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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孙宇强常务副县长、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运输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全部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招标估算金额低于法定要求,由你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是否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