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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部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规定,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白****公司石灰石矿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并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白****公司石灰石矿开采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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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兰先生0439-****080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