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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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公司50%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公司50%股权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坦洲镇联一村宜东队 |
| 法定代表人 |
艾岩 |
| 成立日期 |
2000-04-13 |
| 注册资本 |
3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牲畜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713438P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公司股东决定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6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兴坦****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12 |
-4.14 |
-4.1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57.82 |
1194.89 |
-237.07 |
| 审计机构 |
****联合会****公司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3月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78.63 |
-28.3 |
-28.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42.77 |
1536.73 |
-293.96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兴坦****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坦洲镇工业大道(通讯地址为:**市坦洲镇**路121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0706365 |
| 法定代表人 |
柯小俊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5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兴坦****公司股东决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坦洲镇投****事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4-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市坦洲镇议题处理表 |
| 批准文号 |
中坦办处〔2026〕244号 |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99.71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50%,剩余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30%;第二期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20%;即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全部结清,并应当****银行保函等合法有效担保,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利息与余额需一并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394********688****010004 开 户 行: ****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持股50%,受让方****公司章程内容配合修改标的企业章程。转让后,标的企业设立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由转让方推荐3名、受让方推荐2名。由转让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法定代表人。转让方推荐标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受让方推荐标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相关推荐人选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并决定其薪酬待遇。受让方负责标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及环保等事项,并受转让方监督。 (2)标的企业原为**兴坦****公司****公司,因镇属企业经营改革,将标的企业100%股权注入转让方,并于2025年12月16日完成工商登记。为满足以上股权划拨过程中使用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应距离以上股权划拨完成工商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少满一年(即2026年12月16日之后),且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分期付款要求付讫最后一笔交易价款1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日内,受让方需提供拟投入标的企业的经营团队完整名单及岗位职责、资质证明,由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审核后进行聘用。受让方需承诺保障标的企业自现经营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的正常运营、生猪供应及安全生产,并承担全部运营责任、风险及费用。 (3)受让方需保障标的企业目前所有在职员工的职工福利、工资薪酬、五险一金等基础部分,确保标的企业与劳动者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劳务合同不因本次股东变更而受影响。同时,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一年内,不得裁员、辞退上述在职员工或变更劳动/劳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作岗位和职级、薪酬待遇、福利等。鉴于受让方负责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安全管理,受让方还需依法依规提供员工培训、职业病检测、必要的劳保措施等。 (4)如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出现违反竞业禁止、未履行出资义务、自身经营状况严****公司利益等《产权交易合同》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形,标的企业及转让方有权要求其退出。具体的违约情形、退出方式、定价机制等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8.债权债务处理:(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屠宰资质或合****屠宰场管理经验。(具有屠宰资质的,须提供现有合法持有的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排污许可证;具有合****屠宰场管理经验的,须提供签订的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2)2025年度日均生猪屠宰量需要超过600头。(提供2025年度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猪检疫数量文件、检疫合格证明存根或其他证明文件)。 (3)具备符合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农业农村局《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岗位设置级工作指引(试行)》(中农农函【2024】105号)中的人员要求规范,能够无缝衔接屠宰生产事宜(须按转让方提供的模板出具书面承诺函)。 (4)必须合法合规经营、保证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保障民生供应,且近3年内未曾在经营过程中因生猪屠宰、安全生产、消防、检疫等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须出具书面承诺函,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查询截图等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30万元,实收资本为30万元。其中,转让方**兴坦****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万元,实缴出资3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转让(收购方承债式),受让方除需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承担如下费用: (1)既有设备投入。根据《******公司过渡期经营合同》等合同约定,现合同服务商**市****公司(下称“有源公司”)在合同经营期内自行添置的运营设备、设施归其所有,不属于标的企业,成交后,受让方如需持续使用该批设备,则需按照**联诚房地产土地****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市****公司债权债务处置问题涉及到的位于**市坦洲镇联一村宜东队(******公司厂区内)的资产评估项目》【(2026)粤联诚评字第021304号】的评估价值543.57万元的50%承担设备转让价款,即271.785万元,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入标的企业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放弃使用该批设备的,****公司将已投入标的企业的设备限期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拆除,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新设备购买、安装及调试工作,受让方采购新设备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牌、型号、供应商、价格等)须事先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新设备须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受让方与转让方须按各自50%的分摊比例将新设备购买款提前转入标的企业指定账户,作为支付新设备的投入成本。同时,受让方需承诺保障标的企业自现经营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的正常运营、生猪供应及安全生产,并承担全部运营责任、风险及费用。 (2)历史债务承担。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原股东******公司所涉及的资产中存在以下法律纠纷:黄华有与**兴坦****公司、标的企业因固定资产赎买发生多次产权纠纷,****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2071民初40900号;****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20民终4205号;****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申10787号,均驳回黄华有的诉讼请求。关于该纠纷,根据(2026)粤2071民初6993号案件材料显示,黄华有要求返还固定资产赎买价款12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尚处于一审阶段,存在败诉可能,涉及标的资金1200万元及由此产生****法院最终判决执行的为准)。由此,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原股东******公司形成了固定资产赎买的历史债务。成交后,受让****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按50%的分摊比例共同承担该1200万元债务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若在标的企业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法院生效裁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须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自将600万元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待判决生效后3个自然日内补足利息及其他费用;****法院生效裁判,则受让****法院****法院生效裁判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将需支付的上述费用按50%的分摊比例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以上款项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农农便笺〔2024〕9号]要求,标的企业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规范进行整改达标,并申领满足规范要求的新生猪定点屠宰证,否则将面临关停退出屠宰行业风险。目前,标的企业****园区升级改造,于2025年11月24****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名单,屠宰证将由B证升级成A证。但标的企****人民政府核发的新《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转让方及标的企业无法对新《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获取时间,以及标的企业最终是否能够获批资质进行承诺。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受让应清楚知悉相关情况,并自担风险。 4.本次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历史经营情况的具体合同内容及情况,意向方需自行与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联系做详尽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过往经营情况并知悉投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5.意向受让方应于参与受让申请前,自行对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标的地块、资产归属、经营风险、诉讼风险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尽职调查,确保符合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递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保证金,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股权现状、企业资产的现状、经营现状、行政风险、诉讼风险、担保、抵押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现状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处理及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问题及风险。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得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情况等理由向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主张任何权利。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联诚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兴坦****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2026)粤联诚评字第021305号】、****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珠报字【2025】第20290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5)粤卓中非字第FS042号】、**联诚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市****公司债权债务处置问题涉及到的位于**市坦洲镇联一村宜东队(******公司厂区内)的资产评估项目》【(2026)粤联诚评字第021304号及《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项目咨询) 陶经理 0756-****731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吴经理(**窗口) 0756-****001、吕经理(**窗口)0760-****2602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窗口:**区吉大石花东路9号度假村商务区C座2层,电话:0756-****112;**窗口:**市兴中道2之1号投资大厦9楼,电话:0760-****2602、****2621。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113.****.169/home.html#/;https://www.****.com/;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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