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2026年度清河镇等8个乡镇重点河段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土石方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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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2026年度**镇等8个乡镇重点河段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土石方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8

拍卖地点:****拍卖厅

拍卖时间:2026-06-05 10: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05-28~2026-06-04

****受有处置权部门委托于2026年6月5日10时00****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一、拍卖标的详情(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下载

二、公告及登记时间:

本次拍卖的标的于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进行公告。

意向竞买人于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4日携主体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缴款凭****公司进行登记报名后参加竞买,逾期不予办理。

担保人、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须拍卖当日到场申请相关权利,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三、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必须于2026年6月4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户,逾期将不能参拍。

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203********100****76131

转账时须注明:**号标的土石方卖保证金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意向竞买人于2026年6月5日10时00分前持主体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拍卖。

拍卖地点:**省**市文明路231****小学附近)

五、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

六、登记及展示地点

1、报名登记地点:****开发区经开环路1-1号A5栋110室

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七、情况说明:

1.参拍费用:****公司;

2.标的物依据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中心依据第三方清疏浚项目设计预算量524598.67m3的评估价值挂拍,工程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依据工程进度交付,以实际交付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3.竟买人必须具有建筑行业执照,有加工和存放场地,国家、省、市、县的重点工程项目不受条件限制,但是必须有中标工程文件等有效证明方可参加竞买且必须仔细阅读《设计报告》了解土石方含量及设计总量,认可现状后参拍;竞买人报名视同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

4.竟买人报名前,必须到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实地踏查,要求竞买人对拟参拍的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土石方质量、数量、砂石含量,开采运输条件等熟知后报名参拍,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付;

5.拍卖过程中收取拍卖保留价30%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冲抵成交价款),成交后需于7天内支付成交价款总额50%。另50%成交尾款场外结算,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结算付款额,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6.现场交接方式为:在土石方实际堆放点,由第三方进行测绘,****管理中心、测绘单位、疏浚工程施工方和土石方拍卖买受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按结算数量于七日内足额缴纳全部尾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7.竞买成交买受人须于尾款缴纳后7日内与委托人就标的物交付、提取、运输、计量、堆置、看管、安全、责任、管理、场地费、价款结算等内容签署相关《合同》。委托人只负责交付标的,买受人需要到指定地点自提,交付、运输、看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8.《合同》要求于土石方交付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清运完毕,进入汛期后未清运完毕的土石方优先统一外运处置;暂未外运的土石方全部选址河**侧高地规范堆存,放缓边坡、压实整形,全覆盖防雨防护,周边布设截排水设施,安排专人汛期值守巡查,严防土石方流失、淤积河道、阻碍行洪,全力做好汛期土石方安全保管工作;

9.买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条件、时限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完成清运,不能影响汛期行洪安全。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因逾期未能完成清运导致的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付,若影响汛期行洪安全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标的物自交付(移交)日起,其运输、堆置、看管、残余物处理及土石方处置等全部事宜,均由买受人负责。期间因安全、环保等问题引发的所有责任事故(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法律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1.买受人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河道完整性及周围道路现状;清运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运输路线道路损坏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2.买受人工程作业及堆放地点需符合安全、环保、自然**等相关要求,并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市政道路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等(包括但不仅指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此在公告中予以说明。现于公告中予以说明。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35-****232

****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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