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05-28 11:23 |
**省**市**县古宋河治理工程第一标段(包)
中标结果废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省**市**县古宋河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的废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市**县古宋河治理工程
2、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6〕033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控制价:****098.32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03月11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定、评标信息
1、定标时间:2026年4月13日
2、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4、定标委员会名单:袁宇航、孟凡鹏 、李经顺、董丽萍、翟义亭
5、评标委员会名单:刘琦、朱爱婷、陈留新、秦静聪、李宁(招标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招标代理机构于2026年04月14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公司,中标通知书于2026年04月23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发现中标单位******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导致投标报价失真、评标依据不准确,对本次中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虽已发出,但因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错误,其不符合中标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中定标后结果处置的“(2)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重新选取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26年5月25日特****水利局书面报告,监督部门于2026年5月27日予以书面回复,准许招标人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同时废止中标通知书(**市公共**发****10458-01号)。
本项目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行****水利局,并经同意后,现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废标公告,依法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五、公示期:2026 年5月 29日至 2026 年 6月 2日
六、异议和投诉渠道
1、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废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废标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永乐北路63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9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示范区**东路弘盛壹号城邦2号楼3单元11楼东户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方式:166****8778
监督单位:****水利局
地址:**县永乐北路63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0-****777
发布人:****
日期: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