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让底价344.068万元 | |||
| 33%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2026-05-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6-26 | |||
| ****区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022-****2155/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022-****2150 | ||||
| ****公司 | 银行账户110********193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 ******公司 |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33%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33%****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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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五大道街睦南道106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樊克 | ||||||||||||||||||
| 2020-06-08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0118MA07239U5K | |||||||||||||||||||
| 小型 | |||||||||||||||||||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再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销售代理;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品牌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认证咨询;法律****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版权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
| 否 | 职工人数21 | ||||||||||||||||||
| 否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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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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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征询函 | |||||||||||||||||||
| 中****公司 | |||||||||
| 2025-11-30 | |||||||||
| **** | 备案 | ||||||||
| 2026-04-09 | |||||||||
| 12,497.96 | |||||||||
| 13097.81 | |||||||||
| -599.85 | 1008.31 | ||||||||
| 332.7423 | |||||||||
| 一、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6年1月31日出具了勤信专字【2026】第0248号(单体)和勤信专字【2026】第0249号(合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我们利用了审计后数据,但不对审计过程承担相关责任。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当中“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披露如下: “本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累计发生亏损17,017,629.88元,本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8,357,872.86元。经管理层评估,近期不存在经营风险,****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承诺提供资金支持以供企业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公司现经营办公地址为**市**区睦南道106号,该经营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公司(承租人)与**市**国有****公司(出租人)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规定出租人将其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市**区睦南道106号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有偿使用,该租赁房屋计租面积1,144.02平方米,承租人承租房屋作为办公使用;房屋租赁期限自2023年8月8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止。计租单价为4.5元每天每平方米,年租金含税金额为1,879,053.00元。 ****公司****投资促进局于2024年6月签订《**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中约定,承租人分两期在每年的8月1日、2月1日前支付房租补贴之外的租金,剩余租金(即承租人根据**协议可取得的房租补贴)根据承租人综合贡献情况(主要为承租人在当地缴纳足够的税费)兑付并实际取得补贴后,再由承租人直接支付,房屋补贴最高为每年930,000.00元。 2.****公司2021年投****公司,**金****公司和******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在册人员为1人,****公司代为管理,与新誉国际为同一个经营办公场所。**金****公司于2022年11月正式组建运营团队开始专业化经营,现经营办公场所为**市**区马场道148号;****公司****公司代管。 3.出租人******公司与承租人******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规定出租人将坐落于**市**区马场道148号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该房屋计租面积为417.87平方米,计租单价为2元/天/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5年,每年租金含税为305,045.10元。****公司从2024年开始陆续搬迁至现办公地址**市**区睦南道106号;2025年****公司,由******公司与**金****公司签署《房屋使用合同》,将坐落于**市**区马场道148号房屋交给金建晟使用,房屋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计租单价为2元/天/平方米,每年租金含税为305,045.10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进行续租。 4、长投企业******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公司100%****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注册资本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缴330.00万元,剩余670.00万元尚未实缴。****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需要于2031年4月30日前实缴完成。 二、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协议》要求,新加入股东须签署《加入协议》成为《股东协议》的签署方,标的股权相关的具体权利义务受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协议》保密条款的约束,意向受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后可申请查阅。 三、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四、新誉公司股东**建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就本次股权转让向**恒信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同时该两方****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合计33%新誉公司股权,项目进度请自行关注。如出现该两方股东或其股权受让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则依照《****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办理。 | |||||||
| 否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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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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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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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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