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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镇濑旺村濑旺屯七组、八组集体土地作为**物****交易中心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镇濑旺村濑旺屯七组、八组集体土地约25.4617亩,具体以项目示意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物****交易中心项目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6〕11号)、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阳政发〔2023〕8号)(若2026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下发后以新文件的补偿标准为准)等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由******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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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