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苏屋岭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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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4349/2026-10145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28日
标 题:****关****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6〕8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8日
****关****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5-28 11:55

灵****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机关提出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临时使用**县那隆镇龙窟村1林班,水埇村2林班,灵二村1、2、3林班,那垌村1林班,**壮族自****林场3、4、5林班;三隆镇金西村4林班,蚌降村4林班;陆屋镇卢屋村2林班;武利镇新亮村1林班范围内的27.8906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27.2575公顷、经济林林地0.4801公顷、其他林地0.1530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1.8676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6.0230公顷)。

二、你公司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须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临时占用林地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六、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占用期满后,你公司必须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七、你公司要自觉接受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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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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