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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2MABT4UTG28 | 建设单位法人:吴宗军 |
| 李金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办事处驻地(益民路以南、中**村北) |
| 德福基食品年产7万吨大健康高端预制菜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办事处驻地(益民路以南、中**村北) |
| 经度:119.409003 纬度: 36.10945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8 |
| 诸环审报告表〔202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2MABT4UTG28001Q |
| 2026-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2MABT4UTG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2MABT4UTG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6-01-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503 |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办事处驻地(益民路以南、中**村北)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办事处驻地(益民路以南、中**村北)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93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4座,****中心1座、****中心1座、4t/h天然气锅炉1台、员工公寓1座。项目新购置全自动斩拌机、全自动绞肉机、全自动切片机、全自动蔬菜切丁机等设备2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万吨大健康高端预制菜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93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中心1座、****中心1座、4t/h天然气锅炉1台、员工公寓1座。项目新购置全自动斩拌机、全自动绞肉机、全自动切片机、全自动蔬菜切丁机等设备2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万吨大健康高端预制菜的生产规模。 |
| 项目把1#、2#车间合并成一座2#车间,把3#、4#车间合并成一座1#车间,建设内容、规模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蒸烤快捷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加入调料进行搅拌、成型;通过燃气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半成品进行加热蒸煮,蒸熟后的半成品自然冷却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2)浅炸快餐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加入调料进行搅拌、成型;通过电加热油炉对物料进行炸制,半成品自然冷却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3)滋补肉丸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通过燃气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半成品进行加热蒸煮,蒸熟后的半成品自然冷却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4)康养预制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斩拌成型,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蒸烤快捷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加入调料进行搅拌、成型;通过燃气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半成品进行加热蒸煮,蒸熟后的半成品自然冷却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2)浅炸快餐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加入调料进行搅拌、成型;通过电加热油炉对物料进行炸制,半成品自然冷却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3)滋补肉丸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通过燃气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半成品进行加热蒸煮,蒸熟后的半成品自然冷却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4)康养预制类产品工艺流程:原料解冻后,斩拌成型,后置于速冻库中速冻;之后用包装机按照指定规格包装,得到成品。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处理站“沉淀-调节pH值-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砂滤-碳滤”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诸****处理厂深度处理。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物料堆场和物料运输车辆等须进行全密闭,维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易扬尘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装置。 运营期项目蒸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油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一体机”处理后,由15m排气简P2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国际领先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5m排气筒P3排放。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大型饮食业单位”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三)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处理站“沉淀-调节pH值-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砂滤-碳滤”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诸****处理厂深度处理。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蒸煮废气、油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1#车间生产:蒸烤快捷类产品会产生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2#车间生产:滋补类肉丸产品在蒸煮过程产生的臭气和浅炸快餐类产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喷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项目无组****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大型饮食业单位”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三)项目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较强噪声源设备主要有风机、泵等设备,其噪声级一般在 70~75dB(A)之间。经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项目1#车间主要为油炸产品,产生的油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油烟净化一体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2#车间主要为油炸、蒸煮产品,产生的油炸、蒸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检测报告,臭气浓度排放量最大值为35(无量纲),低于环评要求的54(无量纲),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所以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废油渣、废植物油、废植物油桶、浮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冷冻油、废冷冻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及污水站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废油渣、废植物油、废植物油桶、浮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冷冻油、废冷冻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不用UV光氧,所以不产生废UV灯管危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8563 | 2.8563 | 0 | 0 | 2.856 | 2.856 | |
| 0 | 6.74 | 7.99 | 0 | 0 | 6.74 | 6.74 | |
| 0 | 0.72 | 0.9 | 0 | 0 | 0.72 | 0.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8 | 0 | 0 | 0 | 0 | / |
| 0 | 0.117 | 0.12 | 0 | 0 | 0.117 | 0.117 | / |
| 0 | 0.017 | 0.04 | 0 | 0 | 0.017 | 0.01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标准及诸****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 本项目项目废水主要有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蒸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解冻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诸****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处理站一座,设计废水处理能力120m3/d,处理工艺采用沉淀-调节pH值-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砂滤-碳滤处理工艺,****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标准及诸****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水厂深度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四类水标准后排入潍河。 | 监测结果表明:水温在2℃-21℃,PH值在7.4-7.5(无量纲),CODcr日平均排放浓度最大为236mg/L,氨氮日平均浓度最大为25.3mg/L,总氮日平均浓度最大为48.55mg/L,总磷日平均浓度最大为0.603mg/L,悬浮物日平均浓度最大为89.5mg/L,生化需氧量日平均浓度最大为112.5mg/L,总大肠菌群日平均最大为8.45×102MPN/L,动植物油日平均浓度最大为0.855mg/L。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标准(COD≤500mg/L)、《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动植物油≤100mg/L、生化需氧量≤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PH6-9(无量纲))及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喷淋+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P1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标准(油烟≤1.0mg/m3) | 2#车间生产:滋补类肉丸产品在蒸煮过程产生的臭气和浅炸快餐类产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喷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 P1有组织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10-3kg/h, 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35(无量纲),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标准(油烟≤1.0mg/m3,臭气浓度≤70(无量纲))。 | |
| 2 | 油烟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P2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标准 | 1#车间生产:蒸烤快捷类产品会产生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 P2有组织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9×10-3kg/h,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标准(油烟≤1.0mg/m3)。 | |
| 3 | 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P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 P3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4×10-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5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 |
| 4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氨: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项目无组****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 0.12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 0.00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1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建排放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基础减震、车间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较强噪声源设备主要有风机、泵等设备,其噪声级一般在 70~75dB(A)之间。经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及周边敏感目标昼间噪声监测值 52~ 54dB(A) ,夜间噪声监测值 43~ 48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
| 1 | 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 1 |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废油渣、废植物油、废植物油桶、浮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冷冻油、废冷冻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项目已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及污水站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废油渣、废植物油、废植物油桶、浮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冷冻油、废冷冻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1 | 加强厂区绿化、保护环境 | 已在厂区进行绿化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项目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782-2026-044-L,完善了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已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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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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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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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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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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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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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