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有意愿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根据《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现拟在**区辖区遴选有意愿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养老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养老机构条件要求
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具有接收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得降低特困供养服务水**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2056元)为**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66元)和全护理标准(990元)的总额。
救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其他。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救助额度依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及护理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及其他补贴的调标进行调整。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救助对象为纳入**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60岁以上老年人。
四、其他要求
公告时间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日。
有意愿接收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请在公告期内填写附件《**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并携带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养老服务室进行报名。
附件:《**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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