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687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73号
成文日期: 2026-05-28
关于洵口镇石莲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73号
关于洵口镇石莲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洵口镇石莲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洵府发〔2026〕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洵口镇石莲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洵口镇石莲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洵口镇石莲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排水沟长130米,宽0.5米,高0.6米;2、**成品塑料检查井12座;3、**DN300塑料管477米,DN110塑料管150米;4、**成品塑料化粪池3座,成品玻璃钢化粪 池1座;5、拆除及恢复路面286.2平方米;6、水泥混凝土硬化1154平方米;7、环境整治1500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4.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第二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