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68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82号
成文日期: 2026-05-28
关于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82号
关于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宏府函〔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孔洲村葛源组、大友组、前岭组、沙下组、桐科组、何坪组,丁路村熊家岭组,中湖村中桥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修复沟渠1838米;2、铺设40公分波纹管6米;3、**机耕桥一座,长3米,宽3米;4、**混凝土桥板1座,长3米,宽1.5米;5、**浆砌护磅,长9米,高2米,宽0.6米;6、**浆砌护磅,长24米,高1.5米,宽0.4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4.12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2022年度高标农田专项整治“突击战”工程质量整改维修经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四月二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