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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自然资承预〔2026〕1号 ****关于**省七浦塘 (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建设用地 预审意见的复函 ****规划局: 《关于**省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资规管〔202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省七浦塘(老七浦塘段)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流域防洪规划》(国函〔2008〕12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4.246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8.4358公顷(耕地5.3349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9490公顷)、建设用地2.9193公顷、未利用地2.8909公顷。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 2026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