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8 10:29
靖水保〔20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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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州县飞山景区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县****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靖州县飞山景区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靖州县飞山景区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位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水库区域,属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质升级、**跨水大桥、观景平台、服务驿站、旅游厕所、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0.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24公顷,临时占地0.84公顷。项目计划于2026年7月开工,2028年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0.0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6%。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体系。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临建区应分别落实表土剥离、截排水、植被恢复、临时拦挡、苫盖、沉沙等综合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61.3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52.2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09.06万元。新增投**,工程措施10.98万元,植物措施4.84万元,监测措施31.22万元,临时措施17.28万元,独立费用25.67万元,基本预备费9.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并在施工现场和单位官方网站公开监测信息。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征占地面积及挖填方总量符合相关规定,建议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五)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0.08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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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