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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 标 题 | **市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6)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F〔2026〕10号
****政府关于
**市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6〕3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莫镇镇集体、兴南村,大公镇于坝村,李堡镇镇集体、**村,胡集街道谭港村,孙庄街道祖师庙村,曲塘镇刘圩村,**镇石桥村、葛家桥村、**村的集体农用地8.2344公顷(含耕地3.78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23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2344公顷,征收土地8.234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5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
****规划局。
**** 202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