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车辆排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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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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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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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移动式车辆排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25,00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25,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
需求描述:
(一)软件平台功能要求 1.核心预警功能:****支队****大队的可定制化嫌疑车辆数据库;前端识别车牌后,与云端数据库进行实时比对,实现秒级延迟预警;预警信息(含车牌号、车辆照片、通过时间)须实时(5秒内)推送至绑定接收预警信息的执法人员手持终端设备(手机APP、彩信、或包含于服务内容内的手持终端,并可在电脑端通过应用或网页实施查询。 2.数据管理功能:后台自动储存所有识别记录;按用户需求提供按服务点、时间、车辆库等条件进行的数据筛查、统计与分析工具;支持预警记录、原始数据的导出。 3.系统管理功能:支持“白名单”车辆过滤;支持对重点监控车辆进行标记;具备对非法营运车辆的高频次筛查功能;具备黄牌车预警功能;支持蒙牌车反查功能,并可按需进行更新;具备设备离线或长期未使用自动告警功能(推送至管理员)。 4.安全与性能:系统需具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证高并发下的稳定性与数据一致性。 (二)硬件设备性能参数 1.设备名称:移动式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 2.识别性能:车牌识别种类需覆盖蓝、黄、绿、新能源等常见牌照;全天候识别率≥99%;识别距离范围3-30米;支持车辆品牌、型号、颜色等特征识别。 3.硬件配置: 传感器:1/2.8英寸及以上星光级CMOS。 镜头:6-22mm电动变焦镜头。 补光:内置补光灯,有效补光距离≥35米。 处理器:ARM多核芯片,内置NPU,算力≥2.0TOPS。 存储:运行内存≥1GB,内置存储≥4GB。 电源:内置高容量锂电池,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防护:满足IP66及以上防护等级,适应户外雨天工作,工作温度-25℃至70℃。 通信与接入:支持4G/5G物联网卡无线传输;支持通过电脑应用或网页端、手机APP实时查看视频流及设备状态。 安装配置:相机可移动支架安装,可配备车载吸顶配置,支持在**架等固定场景安装条件。
¥125,000.00 1(件) ¥125,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全套响应文件) 加急标书代写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6-06-02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6-02 10:00:00(**) 加急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要求 加急标书代写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3.1供应商须在云平台报名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云平台报名和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加急标书代写

3.必须上传响应文件,并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保持一致,若出现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10套系统的现场部署、调试及人员培训。

(二)交货地点

****。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设备产品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软件测试费、数据迁移费、文档编制费、税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评审费、资料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先用后付,根据每季度使用情况考核结果支付25%,考核内容在合同内双方约定。

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发票,并按采购方的财务支付要求提供相应支付申请材料。

以最终签定的详合同为准。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的,按得分相同的,按竞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竞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4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肖老师
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023-****2934
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两江新区红黄路186号5栋交通执法
异议联系人:
肖老师
异议联系电话:
023-****2934
异议联系地址:
两江新区红黄路186号5栋交通执法
(六)其他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且在验收合格之前均有效);

2、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进行一次服务考核,考核合格后,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盖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或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相关设施设备提供1年产品质量保证期。

2.投标产品(若有)属于国家“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和强制标准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培训:提供针对系统管理员及一线执法人员的专场操作培训。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7x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包括节假日、夜间);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硬件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或更换。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姚志侠
联系电话: 139****1207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肖秋容
联系电话: 136****1627
采购文件及附件 加急标书代写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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