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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生产线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开发区南区,****现有厂区内;
3、建设单位:****;
4、建设内容:①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为293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3600平方米。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市场需求,将喷漆原料由水性漆改为油漆。③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将现有2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④建设生产设备(除拼板机、热压机、UV喷漆线外所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产品产能为年产木门240套(合计15.4吨)、柜子240套(合计45.3吨)。
5、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总 186****3223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安装完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公司反应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