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明城崇南村给水安装管理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2、现就招标文件P34页“同类项目业绩(5.00分)”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投标人在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建筑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在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地 址:**省****崇北村村口
邮 编:528518
联 系 人:仇先生
电 话:159****17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荷城街道**路360号之一第1-5卡铺位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131****0096
电子邮件:****@qq.com
2026年05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