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2026〕23号
关于****《新能源永磁同步驱动电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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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地址:**省**市**区先锋街道幸福路8号,法人代表:邓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CHE06P33)于2026年5月6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5月6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湘军****公司编制的《****新能源永磁同步驱动电机****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拟投资27000****经济开发区鹤岭片区锰望路以西、风和路以北建设新能源永磁同步驱动电机****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8414.72m2,建筑面积38647.51m2(其中综合车间3280m2、钢结构生产车间20868m2、热处理生产车间3670m2、减水剂生产车间60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生产线、1条机械加工生产线、1条热处理生产线、1条金刚石培育生产线,并同步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1.5万吨钢构件、2万吨热处理钢构件、80千克金刚石。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
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生产线反应废气(VOCs)与丙烯酸、丙烯酸羟乙酯储罐呼吸废气(VOCs)一并经一级碱水喷淋+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机械加工生产线切割废气(颗粒物)采用负压抽风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采用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热处理生产线清洗废气(VOCs)经冷凝回收+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淬火油烟废气(VOCs、颗粒物)经油雾净化处理后同淬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处理废气(VOCs、氮氧化物、氨)经高温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金刚石培育生产线酸洗废气(硫酸雾)采用通风橱收集并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危废间废气(VOCs)采用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前述废气中,有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淬火油烟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其余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的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的表3无组织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减水剂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复配工序;金刚石生产线的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打磨工序;车间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回用于减水剂复配工序。金刚石生产线的酸洗废气喷淋废水和漂洗、打磨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铁屑、焊渣、废钢丸、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包装桶/袋、不合格金刚石、废金刚石边角料、金刚石泥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可**利用企业,纯水制备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清洗剂、清洗废液、废淬火油、淬火废渣、废过滤材料(油槽过滤)、废淬火油桶、滤渣、废过滤材料(母液过滤)、废酸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根据核定,本项目总量指标为COD:0.3吨/年、NH3-N:0.1吨/年、SO2:0.1吨/年、NOx:0.8吨/年、VOCs:1.2吨/年。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支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