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呈报《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按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县城****服务中心旁)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现建设内容变更为:绿化种植、场地建设、儿童游乐设施与健身设施建设、停车位、电气照明与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原连发改审批〔2025〕75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请**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和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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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