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委员****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木质家具、木质工艺品、小件竹制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木质家具、木质工艺品、小件竹制工艺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后港村372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后港村372号,****商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4172.5m2。职工人数为28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9.5小时,运营后年产桌子300张、椅子600张、凳子500张、茶水柜200个、木质工艺品10000件、小件竹制工艺品8000件。
1、水环境:项目水帘柜、喷淋塔、水喷淋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主要大气来源为木工工序粉尘、工艺品白磨粉尘(喷漆前打磨)、木质家具生产中产生的白磨粉尘(喷漆前打磨)、所有需喷漆产品的油磨粉尘(油漆后打磨)、调漆、喷漆(含晾干)废气、组装有机废气、热熔胶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木质家具生产中产生的白磨粉尘(喷漆前打磨)、所有需喷漆产品的油磨粉尘(油漆后打磨)分别通过粗磨区、细磨区两个隔间各自配套的风机将粉尘抽至隔间后各自的水喷淋除尘间处理后合并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处理后与晾干房废气,经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木质家具白磨粉尘、喷漆产品油磨粉尘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及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任意一次最大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漆渣、破损的原料空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水帘柜、喷淋塔、水喷淋除尘设施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完整的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材边角料、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木质家具白磨沉渣、废纸箱、废珍珠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委托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6年4月14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七、****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9958
地址:泉****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