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健龙维(扬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告知承诺制)

审批
江苏-镇江-扬中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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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5-28
标 题: 关于对****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告知承诺制)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对****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告知承诺制)
关于对****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告知承诺制)
时 效:
关于对****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告知承诺制)

关于对****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告知承诺制)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5870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扬子西路182号)

镇环(告)〔2026〕8201号

关于对****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告知承诺制)

****:

你单位报送的《****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排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6年5 月28日

抄送:**市******执法局、****园区****公司

****智能转向系统壳体制造项目环评报告-(公示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承诺书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