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麦咭可新建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5-28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5.28-2026.6.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工厂项目

建设

地点

****开发区蓝月谷路与花明北路交汇处东北角

建设

单位

湖****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

日期

2026.5.28-2026.6.3

项目

概况

****工厂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开发区蓝月谷路与花明北路交汇处东北角,占地面积186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联合厂房,1栋食堂倒班楼,1栋门卫室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以大豆油、菜籽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郫县豆瓣酱、海天草菇老抽、辣椒、花椒、食用香辛料粉、海天蚝油、牛油、鸡油、生姜、大蒜等为原辅材料,经原料前处理、炒制、灌装、外包等工序,生产半固体复合调味料;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淀粉、辣椒粉、花椒粉、食用香辛料粉等为原辅材料,经原料前处理、粉碎、搅拌混合、灌装、外包等工序,生产固体调味料;以大豆油、食品用香精、大葱、生姜、大蒜、香菜、花椒、辣椒等为原辅材料,经原料前处理、炒制、过滤、灌装、外包等工序,生产食用调味油;以海天草菇老抽、海天金标生抽、海天蚝油、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鸡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饮用水、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辛料等为原辅材料,经原料前处理、熬制、灌装、外包等工序,生产液体复合调味料;以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香料、麦芽糊精、淀粉等为原辅材料,经原料前处理、粉碎、搅拌混合、干燥、灌装、外包等工序,生产粉状香精;以大豆油、牛肉、鸡肉、金锣猪骨白汤、海天蚝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食品用香精香料等为原辅材料,经原料前处理、反应釜反应、灌装、外包等工序,生产油状和膏状香精。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调味料3465t(其中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675t,固体调味料610t,食用调味油258t,液体复合调味料790t,粉状香精31t,油状和膏状香精101t)。项目设产品检测室,可检测感官、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清洗,不外排。严格落实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实行围挡作业,采取覆盖、密闭运输、定期洒水等措施,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通过采取设置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禁止鸣笛并减速行驶,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排放限值。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政府指定合法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强化运营期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蔬菜及肉类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处理站(三级隔油-调节-气浮-A2/O-沉淀工艺)处理后由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炒制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通过4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4根25m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再通过1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投料、粉碎、搅拌混合工序在密闭粉碎混合间内进行,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处理站异味、检测室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后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排放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东侧、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料、隔油池浮油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检测废物、废试剂瓶、废制冷剂、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贮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223t/a,NH3-N≤0.011t/a,TP≤0.002t/a;SO2≤0.01t/a,NOx≤0.094t/a,VOCs≤0.005t/a(替代来源:《长****公司年产70吨环保型粉末涂料项目》(宁环经复〔2018〕8号)VOCs总量控制指标0.01t/a)。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