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5.28-2026.6.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 地点 | **省长****开发区蓝月谷路****综合楼三楼 |
| 建设 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明启****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5.28-2026.6.3 |
| 项目 概况 | ****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项目,位于**省长****开发区蓝月谷路****综合楼三楼。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公司内部产品和原辅料进行常规理化性质、微生物等指标检测,不对外开展检测经营业务,不涉及核辐射放射性材料、复杂生物类、肠道病毒类及感染性微生物检测,不属于P3、P4生****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可年分析样品12000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 “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各类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后的实验器皿第四遍清洗废水和润洗废水、纯水机组尾水、地面清洁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样品预处理、试剂配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样品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样品预处理、试剂配置产生的无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样品检测产生的无机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再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实验设备及风机,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运营期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滤芯、未沾染试剂的破器皿、包装材料、废手套、废抹布、废耗材、剩余一般样品等一般工业固废规范收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废液、实验室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液、废包装和沾染性废碎器皿、废实验室耗材、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非化学试剂、剩余超标样品、废培养基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3.7944t/a,NH3-N≤0.8004t/a,VOCs≤0.009618t/a(替代来源:《湖****公司****基地项目》(宁经环复〔2018〕18号)VOCs总量控制指标0.016t/a、《年喷粉2万平方米临边防护栏、阳台护栏建设项目》(宁环经复〔2019〕46号)VOCs总量控制指标0.00475t/a)。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