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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日期2026-04-24 |
| **** | 文 号鄂自然资函〔2026〕215 |
| 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市**区、**市、****政府:
**至**高速公路西延线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至**高速公路西延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776号)转发给你区(市、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部关于**至**高速公路西延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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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