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新村危旧房改造工程(3、4号楼)【项目编号:****】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山新村危旧房改造工程(3、4号楼)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其中:3号楼建筑面积为1330㎡,4号楼建筑面积为910㎡;框架结构,局部四层公共建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及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28日 | 开标地点 |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31日 |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 选人情 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970.25元 | |||||
| 工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1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罗祖芳(注册编号:桂145********03190;桂**B(2014)****900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马志敏(桂**C3(2016)****643)、马春婷(桂**C3(2016)****11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完全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工程总承包、2.**县黎塘镇正兴学府1-A#楼工程、3.**县甘棠镇斑江**项目1-1#、1-2#楼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769.79元 | |||||
| 工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1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夏仙(注册编号:桂245****21322;桂**B(2011)****757)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蒋林(桂**C3(2015)****481)杨爱燕(桂**C3(2007)****10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人****公墓项目一期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776.26元 | |||||
| 工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1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施柳俊(注册编号:桂245****00654,桂**B(2019)****669)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滕丽兰(桂**C3(2014)****55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无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tb.****.cn:9000/)、(https://www./)、****(http://www.****.com/)、****山-国家AAAAA级风景区http://www.****.com(如需要)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异议和投诉 (1)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受理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2)投标人的异议材料,必须是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材料应包括异议的理由、相关证明资料、提出日期等,材料递交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处;不按要求递交的异议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送达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中心G1栋十九层1909号、1912号)杨工0771-****198,扫描版材料和WORD版同时发至邮箱****@qq.com(节假日通过邮箱接收异议材料)。 (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投诉事项未按上述先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活动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投诉材料,必须是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材料应包括之前异议材料、招标人答复内容、投诉事项、投诉所附新证据或新证明资料(异议时已经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在此列)、提出日期等。不按要求递交的投诉材料,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
| 投诉受理部门 | ****纪检监察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6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