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8日--6月1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市****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15号 | 2026-5-28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市****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15号
**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市****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朝鲜族满族乡**村,总占地面积约为20746m2,总建筑面积约为13348.5m2。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本项目租赁现有建设用地,**3座库房、燃料库、四座粮囤、1座热风炉房、2座办公室、1座检验室并安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1座烘干能力为600t/d烘干塔、**1台8.4MW(12t/h)生物质热风炉并配套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不设置露天晾晒场或堆场。预计年烘干60000吨玉米粒(潮粮)。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粉尘和汽车尾气。施工阶段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安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施工期间运输车辆会产生少量尾气,属短暂间歇排放,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装卸料工序粉尘、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段粉尘、灰渣粉尘和原料储存粉尘。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
台8.4MW(12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袋装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高23m的烟囱排放,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限值标准。原料的装卸与储存均置于全封闭的粮仓内,通过降低装卸高度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粮食筛分采用全封闭圆筒清理筛,粉尘由底部配备的布袋收尘装置(除尘效率99%)处理后,废气直接透过收尘装置的布袋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烘干粉尘在烘干塔塔体设置折流挡板降低颗粒物粉尘无组织排放。灰渣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灰渣暂存间内,灰渣在暂存前采取加湿装袋处理,定期对灰渣暂存间进行洒水降尘。粮食输送采用全封闭结构,无粉尘产生。粮仓粮库均为全封闭筒仓和厂房,成品干粮采用装袋存储的方式,经采取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润滑检修;场区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场内车辆限速禁鸣,规范文明施工管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 2025)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铲车装卸噪声、烘干塔、圆筒清理筛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低转速、低振动动力电机;设置减振减震设备,设备与连接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软连接;高噪声风机、锅炉机组全部布置于封闭热风炉房厂房内,利用厂房墙体等进行隔声,对风机做隔声处理;利用厂区围墙、建筑实体结构等进一步削弱噪声传播;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布局。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烘干塔折流挡板收集的颗粒物粉尘、热风炉灰渣(炉渣和飞灰)、粮食筛分杂质与颗粒物粉尘、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烘干塔折流挡板收集的颗粒物粉尘,装袋暂存于废料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装袋加湿,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内,外售于附近农户,用于农田堆肥。粮食筛分杂质与颗粒物经圆筒清理筛设备底部呼吸口配备布袋收尘装置收集后,装袋暂存于废料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用带盖的密闭金属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的无缝金属槽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防渗,危废贮存点外贴禁用明火明显标识。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