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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转让方名称: | **市高汇资产****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914********5352607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万元): | 28.6013 |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6-05-28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6、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7、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挂牌期满,若同时征集到场内行权的原股东以及1个及以上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场内行权的原股东与其他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共同参与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当前价格基础上进行加价,原股东除可以在当前价格基础上进行加价外,还可以针对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选择行权(即同价报价)。竞价产生的结果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方为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联众经纬房****公司以2025年12月31为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联众经纬[2026]资评第002号)及**金****公司以2025年12月31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鄂金恒审验字[2026]46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PLZT=2 XMID=143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