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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4MA9KR1W56P | 建设单位法人:刘彦伶 |
| 刘彦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开发区**路11号院内 |
| 年产2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破碎料、200吨金刚石研磨液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路11号院内 |
| 经度:115.271386 纬度: 34.0905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6 |
| 柘环审〔2024〕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4MA9KR1W56P001Q |
| 2025-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4MA9KR1W5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4MA9KR1W5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702MA3CM54L45 | 竣工时间:2025-07-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47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破碎料、200吨金刚石研磨液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1亿克拉金刚石微粉、150吨金刚石研磨液 |
| 项目分期建设,环评及批复中设计规模为年产2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破碎料、200吨金刚石研磨液;一期工程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1亿克拉金刚石微粉、150吨金刚石研磨液,实际建设规模不超过环评设计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刚石原生料—气流破碎—整形—酸洗—水洗—分选—烘干—检测—金刚石微粉;金刚石原生料—气流破碎—酸洗—水洗—烘干—筛分—检测—金刚石破碎料;原料(金刚石微粉、纯水、表面活性剂等)—搅拌—过滤—分装—金刚石研磨液。 | 实际建设情况:金刚石原生料—气流破碎—整形—酸洗—水洗—分选—烘干—检测—金刚石微粉;原料(金刚石微粉、纯水、表面活性剂等)—搅拌—过滤—分装—金刚石研磨液。 |
| 一期工程金刚石破碎料尚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气流破碎机和气流整形机粉尘经自带除尘器(3台)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酸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池(3个,容积15m3)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处理后一同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金刚石原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加工;金刚石杂质作为低品质产品外售;废过滤材料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乙二醇、表面活性剂废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箱(带盖)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气流破碎粉尘经气流破碎机和气流整形机自带袋式除尘器(2台)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球磨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酸雾净化装置(3台酸雾净化器、1台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池(3个沉淀池总容积15m3,处理能力5t/h)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处理后一同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金刚石原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加工;金刚石杂质作为低品质产品外售;废过滤材料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乙二醇、表面活性剂废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箱(带盖)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项目环评及批复中,对球磨工序粉尘的治理未作要求;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为,球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台)”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环评及批复中,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为,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酸雾净化装置(3台酸雾净化器、1台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24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224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015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04 | 0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中和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 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池(3个沉淀池总容积15m3,处理能力5t/h)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处理后一同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DW001)出口中COD、SS、NH3-N、BOD5、总磷两日的日均值分别为COD:30mg/L、32mg/L;BOD5:10.5mg/L、9.0mg/L;SS:17mg/L、17mg/L;NH3-N:2.05mg/L、2.15mg/L;总磷:0.97mg/L、1.05mg/L;pH值7.4~7.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pH6~9;CODcr≤500mg/L;SS≤400mg/L;NH3-N≤50mg/L;BOD5≤220mg/L;总磷≤5mg/L)的要求。 |
| 1 | 酸雾净化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酸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采用酸雾净化装置(3台酸雾净化器、1台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酸雾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24~0.30mg/m3,排放速率0.00117~0.0014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0.0146kg/h;氯化氢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45mg/m3、1.94kg/h;氯化氢100mg/m3、0.328kg/h;氮氧化物240mg/m3、0.982kg/h)的要求。 | |
| 2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气流破碎粉尘经气流破碎机和气流整形机自带袋式除尘器(2台)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球磨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球磨工序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2.7mg/m3,排放速率0.00445~0.006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的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附录2**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中通用涉PM行业限值(10mg/m3)的要求。 | |
| 3 | 车间封闭、加强废气收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车间封闭、加强废气收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390~0.414mg/m3,硫酸雾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56~0.0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氮氧化物0.12mg/m3)的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测定范围为昼间54~58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的要求。 |
| 1 |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 1 | 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金刚石原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加工;金刚石杂质作为低品质产品外售;废过滤材料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乙二醇、表面活性剂废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箱(带盖)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加强废水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加强废水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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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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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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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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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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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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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