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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自然资规公示〔2021〕10号
**市**区****公司拟开发建设的安置小区项目,位于**市**区水吉镇**东路(原水吉采购站)地块,宗地编号为****。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用地面积4747.4平方米,1.8≤容积率≤2.0(其中商业≤0.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现**市**区****公司向我局申请拟对原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根据《**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心的意见,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安置小区项目规划方案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认为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技术上是可行的,同意此次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本次申报变更规划条件的内容:在总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将商业部分的容积率由≤0.35调整为≤1.22,其余规划指标仍然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变更****人民政府网站(www.****.cn)、******局公示栏、****政府、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9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书面向****反映或提出申请。(附件****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通讯地址:**市**区**路1号****。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599-****405。
附件:1、原规划条件和变更后的规划条件
2、规划条件变更后的总平面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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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日
附件 1:变更后的规划条件
| 序 号 | 指标项目 | 规划设计条件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市**区水吉镇**东路(原水吉采购站)地块 | |
| 2 | 规划用地性质 | 商住综合用地 | 强制性 |
| 3 | 用地面积 | 4747.4 平方米 | 强制性 |
| 4 | 容积率 | 总容积率≥1.8,且≤2.0(其中商业≤1.22) | 强制性 |
| 5 | 建筑密度 | ≤35% | 强制性 |
| 6 | 绿地率 | ≥25% | 强制性 |
| 备注 | 其他规划指标按照原**区水吉镇**东路地块用地规划指标及要求(潭建〔2016〕1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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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