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中心办理挂牌出让1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为****。地块有关条件说明如下: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M2) |
准入产业类别 |
容积率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万元) |
起始价 (地面地价:元/M2)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 |
****工业园**大道南侧、融达街东侧 |
15000.32 |
发展电子电路制造(行业代码 3982),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17)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范畴。 |
大于等于1.1且小于等于3.0 |
人民币 ≥40000 |
人民币 600 |
人民币 450 |
一、规划用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二、出让年限:50年。
三、上述地块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四、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五、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被列入“信用中国”[含“信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相关失信记录消除前,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买。经审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但参与土地竞买的竞得人,其竞得结果无效,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
竞得企业今后投资项目,须符合相应的准入产业类别范围及地方产业发展导向。
上述准入****工业园****发展局核准。
六、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当天,****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如受让人未履行上述约定的,将解除《合同》,宗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情况的,次受让人同时承接《项目监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七、外地企业竞得的,须竞得地块后30****工业园范围内注册成立全资单项开发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注册成立全资单项开发企业,将土地权属登记至该全资单项开发企业,由该全资单项开发企业与竞得企业连带承担《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竞得人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市环保政策****工业园区产业政策、能耗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必须满足防治要求。
九、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动工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
十一、上述地块土地价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十二、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十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5〕15号)有关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落实相关建设要求。
十四、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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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柯桔洲,联系电话:0756-****025、134****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