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海利队2026年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11-生活给养保障模块(宿营车)等)招标公告 | ||
| 澄清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6-05-28 | |
| 李雯 | 公告子包数量-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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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提交的《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海利队2026年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包11:生活给养保障模块(宿营车)等)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已收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结合本项目危化品应急救援实战需求、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行业通用技术要求及项目合规性要求,对贵司提出的各项澄清申请逐一核查研判,现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一:涉案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3)生活给养保障模块(餐饮车)规定的“★1.3.投标产品须己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餐车”产品序列,投标时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含公告查询网站网址、完整的公告查询截图)、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整车检验报告及车辆产品合格证。”,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列入餐车序列”,属于对专用车分类的错误理解,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一: 1.本项目采购命名与项目需求定义清晰,条款设置合法合规 2.本项目采购品目名称为生活给养保障模块(餐饮车),项目立项需求、使用场景、功能配置均按照统一规范餐饮保障车辆标准制定,招标文件依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拟定技术资质条款,并非随意设定准入条件,条款制定符合项目采购初衷与使用实际。 3.工信部车辆公告品类划分仅为行业通用归类,不存在绝对排他区分 4.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餐车品类并非仅限定城市流动商业售卖用途,该品类涵盖户外保障、野外供餐、应急饮食保障等多类型餐饮作业车辆,并非供应商片面理解的仅用于城市便民售卖;野外饮食保障类专用车辆,同样可合规纳入餐车公告序列进行申报上牌,二者不存在绝对用途割裂与品类壁垒。 5.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为通用合规准入条件,未排斥合规合格供应商 6.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工信部公告、整车第三方检验报告、车辆合格证等材料,仅为核验车辆合法生产、合规上牌、符合国家机动车上路标准的基础必备要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专用车辆采购通用常规要求,未指定特定厂家、特定车型、特定公告型号,不存在差别待遇、歧视性限制及排他性门槛。 7.凡具备合法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纳入工信部对应餐饮保障类公告、各项检验手续齐全的合格车辆,均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未排除合规野外应急饮食保障类车辆参与投标。 8.各地同类项目采购标准不具备强制参照效力 9.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使用单位的应急保障车辆采购项目,因立项标准、使用标准、配置标准、验收标准存在差异,其招标文件资质设置条件各不相同,其他项目采购条款不能直接等同于本项目必须执行标准,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使用需求制定技术及资质要求,合理合法。 总体说明: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均基于本项目危化品专项应急救援实战需求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参数设置科学、合规、合理。同时贵司提及条款均为非实质性参数,非废标项条款,以实际需求为准则,不存在不合理性。除本次明确调整的交货周期外,其余参数及要求均维持招标文件原文不变,请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及本次澄清回复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天策致远****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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