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鲁泰华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固光装置安全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鱼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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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境局****分局关于****固光装置安全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28 1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固光装置安全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5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768

电子信箱:ytxhbjglk@ji.****.cn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固光装置安全优化提升项目

**市**县张黄化工产业园(****院内)

****

******公司

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结晶车间一座,新增固光自然结晶、粉碎、包装装置及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建成后将替代现有的固光带式结晶装置,不涉及固光合成装置的变化,项目建成后固光产能不变。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处理站****水厂(**县****公司)深度处理,****煤矿塌陷地人工湿地不外排。

三、结晶车间废气收集后由旋风分离+水洗+破光+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切片破碎、运输、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旋风分离+水洗+破光+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 根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光气、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氯化氢、氯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

车间密闭,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氯气、光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VOCs≤0.0614t/a。

五、废碱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公司进行处理。

六、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七、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规范严格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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