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价格、资产价值、不良资产评估机构框架协议公开征集入库公告
为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定价、价值核定、不良资产处置评估业务选聘,建立专业合规、高效可控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录,保障资产评估结果真实公允,防控国资流失风险,依据《****国资委监管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下称“国投公司”)现就资产租赁价格、资产价值、不良资产评估机构框架协议公开征集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建立资产租赁价格、资产价值、不良资产评估机构框架**名录(正式入围最多5家、备选库若干),为公司国有资产租赁、价值核定、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提供合规、专业、高效的评估服务支撑。
二、服务范围
本次入库机构提供三类核心评估服务:
资产租赁价格评估:****商铺、写字楼、住宅、土地等)租赁价格评估;
资产价值评估:土地使用权、房产、车辆等国有资产处置价值、重置成本、清算价值评估;
不良资产评估:不良债权、抵债资产、资产包、闲置资产、涉诉资产、破产清算资产等处置价值、回收价值评估及处置方案合规性评估。
三、征集原则
公开征集、资格准入、择优遴选、合规透明、动态管理,严格遵循《****国资委监管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及评估行业规范。
四、采购方式
询比
五、入库数量及有效期
正式入围:最多5家资产评估机构;
备选库:合格参选机构超过5家时,未入围前5名的合格机构纳入备选库;
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签订之日起),期满前3个月开展履约考评,根据结果决定续期、更换或重新征集。
六、硬性准入条件(全部满足方可参选)
(一)依法设立,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协会、住建部门、自然**部门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可出具国资备案、产权交易认可的正式评估报告;
(三)成立满3年及以上,经营正常,近3年无吊销执照、备案注销、停业整顿记录;
(四)近3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出具虚假报告、串通评估、违规操作等重大执业失信;
(五)专业团队:在岗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师≥3人;至少1人具备资产或租赁价格评估专项经验;
(六)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遵守执业独立与回避原则,无重大利益冲突;不转包、不分包业务,配合后续比价、考评及监管检查;
(八)报价上限:
租赁评估:1000㎡以下≤1500 元/份;1000㎡以上≤1.5 元 /㎡;
资产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 号)低限3折;
车辆评估:≤1000 元/台。
七、一票否决条款(任一情形即取消资格)
(一)申报材料(资质、业绩、团队、备案文件等)弄虚作假、伪造佐证、挂靠借用资质业绩;
(二)近3年被财政/国资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或因执业过错致客户重大损失并赔偿;
(三)与我方及本次评估业务相关主体存在无法规避的重大利益冲突且不回避;
(四)恶意低价竞争、哄抬收费、无故拒接业务、擅自变更评估结论等违约失信。
八、征集流程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评审小组对照准入条件及否决条款审核,达标进入候选库;
(三)评审规则:
候选库≤5 家:全部直接入围;
候选库>5 家:综合打分评审,按得分排序确定前5家入围;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框架协议并建立备选库。
九、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响应函(详见响应文件);
(二)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备案证明;
(三)成立年限证明、近3年经营正常证明;
(四)近3年无失信、无重大执业失信证明及查询截图;
(五)专业团队名单、执业证书佐证材料;
(六)纳税人资格证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七)近3年本地租金/价值评估、不良资产评估业绩清单及案例材料;
(八)服务方案、本地响应承诺;
(九)利益冲突回避、不转包分包、配合比价考评承诺函;报价承诺函(明确不超上限)。
(十)报价单及款项支付
十、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2026 年 6 月 2 日
地点:登录数字**阳光交易平台https://zyszygjypt.****.cn/,根据平台提示下载响应。
3.方式:登录数字**阳光交易平台https://zyszygjypt.****.cn/,根据平台提示下载响应。
联系人:蔡媛美 联系电话:183****8133
十一、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17点00分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文件递交方法:国投大厦18楼1826会议室现场递交密封材料(正本 1 份、副本 2份),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6月3日09点30分加急标书代写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报名相关其他费用;
本次征集仅为框架入库,不代表具体业务委托,单笔业务将在入库律所中比价确定;
本次征集****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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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