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乐镇梅湾村4组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齐乐镇梅湾村4组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北环路(书香苑小区)1栋1/6层38号
中标(成交)金额:单价折扣系数88.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开标时间:2026年5月27日。
2、项目地点:**县齐乐镇。
3、工期:施工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7月31日。
4、付款方式:(1)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临时设施,主要人、材、机械到位,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进驻施工场地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扣工程款,不做扣回。(2)工程款:本项目无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80%的完工验收款(供应商须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24个月)满后据实结算支付。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先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声明:本项目结算后,****机关查出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发包人(甲方)可以主张相关结算支付行为无效,承包人(乙方)应予认同并按照下列约定办理:甲方的告知书送达乙方后,乙方若无异议,应当配合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多支付的工程款退回甲方并完善相关结算;乙方若有异议,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甲方,双方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约重新办理相关结算,并据此支付;乙方若未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同甲方的告知书要求,甲乙双方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单方完善相关结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丽瑛、陈磊、李晓芬(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通讯地址:**县齐乐镇东升路193号
邮 编:620200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28-****0988
八、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省**市**区三苏大道140号1层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3****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