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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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松岭路399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品目编号:****001)评标阶段,多名评标专家未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存在打分畸高畸低、集体倾向性评审、****联通****公司、恶意压低我方及其他投标人得分等违规行为,评标过程违法、评审结果不公正,严重损害我方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质疑。 (2)**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品目编号:****001)评标期间,****联通****公司提交的项目人员证书准确性存疑,资质合规性无法确认,且其运维管理平台功能满足性存疑。该投标人客观分却获评满分75分,足以说明评标现场有意放宽其资质及技术审核标准,评审工作疏漏不严、评审尺度不公,严重侵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质疑。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品目编号:****001评标打分中遭遇严重不公平、恶意扣分的对待。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1、主观评分环节中,****政府节约资金、价格分领先的企业得分,让高价企业中标。 在我公司价格、企业实力、案例、人员配置、专业工具配备等得分领先的情况下,****联通反超的目的,刻意压低海信主观评分。如:评委编号007,该专家打分两极分化严重,仅对****公司打出13分高分,对其他投标人仅给出2~5分。 2、不顾行业事实,恶意压低专业企业得分,定向偏袒非专业企业。 投标人****是智****公司,而****公司主要从事通信运营行业相关工作,但评委在“实施服务方案、应急处理方案、运行维护方案、日常检查方案、硬件维护更换方案”主观评价打分环节中,评委编号004、003、006、001,对****公司统一打出11分、13分、13分、15分全场高分;对****统一打出9-13分中等分数,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故意为之。 3、多名评委针对同一份文件的客观评分两极分化严重,分差突破合理边界,结果随机性泛滥。 **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评标主观分汇总结果显示,在该部分满分15分的情况下,7名专家针对****的评分跨度从5分到15分。评分差异明显偏离常规且无法合理解释。不排除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部分专家受利益驱使打"关系分"、受其他专家影响打"糊涂分",因“专家能力”严重损害了本项目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4、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项目人员证书、运维管理平台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嫌疑。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表中明确要求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团队人员所需持证类别、专业类别、资质等级、持证人数等客观评审条件。经****联通****公司存在投标人员相关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专业匹配度不足、证书等级未达到招标标准等问题,相关人员资质无法满足本项目现场运维、技术保障、平台值守等实际岗位履职需求,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人员资质评审条款,但联通对应却得到了专家评审满分。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管理平台明确规定了必备功能模块,包括:监控预警、服务流程、资产管理、故障检测、可视化展示等多项核心技术功能指标。经多方查证,****公司所提供的运维管理平台现有功能体系缺失多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必备核心功能,平台整体功能配置不完善,不能全面适配本项目实际运维业务开展需要,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功能。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履行职责,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偏袒、排斥部分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畸高、畸低评分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评审专家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偏袒特定投标人,不得随意打分、畸高畸低打分,不得干预、影响其他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含评标过程)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设定不合理评审标准、不得通过评委倾向性打分排斥、限制潜在竞争者,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6.****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升评审公正性的通知》:严禁评审专家随意打分、敷衍打分、畸高畸低分,对存在明显偏差、倾向性的评分,评标委员会必须集体复核、纠正。 7.《**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公共**交易评标评审行为,严禁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差别对待市场主体,坚决杜绝人为操控评审结果,维护全市公共**交易领域公开公平的营商环境。 标书代写
请求:我方认为,本次招标评分极其不严肃、不认真,没能做到“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特申请上级主管单位彻查本项目评标环节,以塑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鉴于本次评审过程****联通****公司存在明显倾向性高分评定,与其余投标人评分尺度差异巨大,存在人为抬高评分、放宽评审标准的重大嫌疑。 1、****联通****公司全套投标文件进行全面重新审核复核:严格对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等,逐项核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合规、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核查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应急处理方案、运维维护服务方案、日常检查方案、硬件维护更换服务方案、人员证书材料、企业资质证书、拟投入车辆材料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假材料、资料不实、资质不符、方案得分与评审标准不符、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等违规情形。 2、请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依法核实本次项目主观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评审过程严重不公,现有主观得分及评标结果不具备合法有效性。并要求就全部异常打分事项,逐项出具书面、可溯源的打分评审依据与详细理由说明,接受全体投标人与监管核查。 3、请政府相关****委员会在评审该单位投标文件过程中,对履职违规、破坏公平营商环境的涉事评委及其他参与人,****政府采购与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进行追责,对涉嫌违****机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关于质疑事项1:**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品目编号:****001)评标阶段,多名评标专家 未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存在打分畸高畸低、集体倾向性评审、****联通****公司、恶意压低我 方及其他投标人得分等违规行为,评标过程违法、评审结果不公正,严重损害我方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品目编号:****001评标打分中遭遇严重不公平、恶意扣分的对待。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1、主观评分环节中,****政府节约资金、价格分领先的企业得分,让高价企业中标。 在我公司价格、企业实力、案例、人员配置、专业工具配备等得分领先的情况下,****联通反超的目的,刻意压低海信主观评分。如:评委编号007,该专家打分两极分化严重,仅对****公司打出13分高分,对其他投标人仅给出2~5分。 2、不顾行业事实,恶意压低专业企业得分,定向偏袒非专业企业。 投标人****是智****公司,而****公司主要从事通信运营行业相关工作,但评委在“实施服务方案、应急处理方案、运行维护方案、日常检查方案、硬件维护更换方案”主观评价打分环节中,评委编号004、003、006、001,对****公司统一打出11分、13分、13分、15分全场高分;对****统一打出9- 13分中等分数,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故意为之。 3、多名评委针对同一份文件的客观评分两极分化严重,分差突破合理边界,结果随机性泛滥。**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评标主观分汇总结果显示,在该部分满分15分的情况下,7名专家针对****的评分跨度从5分到15分。评分差异明显偏离常规且无法合理解释。不排除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部分专家受利益驱使打"关系分"、受其他专家影响打"糊涂分",因“专家能力”严重损害了本项目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核查与答复: ****公司质疑的主观评分相关问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已****交易中心申请,****委员会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开标室就打分情况进行专项答疑。经核查,本项目评审全过程****交易中心规范开展,评审专家均独立完成评审,不存在未独立、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各专家已就自身打分依据、评分理由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专家答疑回复函》。 2.**市高清视频监控平台运维项目(品目编号:****001)评标期间,****联通****公司提交的项目人员证书准确性存疑,资质合规性无法确认,且其运维管理平台功能满足性存疑。该投标人客观分却获评满分75分,足以说明评标现场有意放宽其资质及技术审核标准,评审工作疏漏不严、评审尺度不公,严重侵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项目人员证书、运维管理平台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嫌疑。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表中明确要求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团队人员所需持证类别、专业类别、资质等级、持证人数等客观评审条件。经****联通****公司存在投标人员相关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专业匹配度不足、证书等级未达到招标标准等问题,相关人员资质无法满足本项目现场运维、技术保障、平台值守等实际岗位履职需求,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人员资质评审条款,但联通对应却得到了专家评审满分。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管理平台明确规定了必备功能模块,包括:监控预警、服务流程、资产管理、故障检测、可视化展示等多项核心技术功能指标。经多方查证,****公司所提供的运维管理平台现有功能体系缺失多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必备核心功能,平台整体功能配置不完善,不能全面适配本项目实际运维业务开展需要,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功能。 答复如下: ****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公司提供的项目人员资质证书、运维管理平台相关材料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评审打分客观合规,不存在评审疏漏、尺度不公等问题。 ****联通****公司的项目人员证书、运维管理平台功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以便进一步核查。 3.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二、结论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两项质疑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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