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4】54号良渚建筑业总部项目 安全防护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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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2024】54号良渚建筑业总部项目-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5-28 17:00:00
发布单位:中交四****公司良渚**“元城智谷”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公告
公告标题:杭政储出【2024】54号良渚建筑业总部项目 安全防护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杭政储出【2024】54号良渚建筑业总部项目

安全防护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杭政储出【2024】54号良渚建筑业总部项目 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工程 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区良渚街道。

建设规模:杭政储出【2024】54号良渚建筑业总部**工程,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6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688平方米。

其他: 无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杭政储出【2024】54号良渚建筑业总部项目-安全防护工程,主要为预埋件安装、外墙围挡安装、临时栏杆安装、电梯**围挡安装、建筑物临边围挡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里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包件划分: 不分包件 。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6月 。

2.3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是经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单位,资质证书须为施工劳务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

(3)业绩最低要求:提供近三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4)信誉最低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的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3****集团内项目没有恶意诉讼纠纷;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

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 标 。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参与投标分包商,应完成其法人和现场负责人在交建云商的培训取证工作,否则存在被列入管控名单的风险,影响投标活动。

3.7 其他要求:了解并遵守《******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详见招标公告附录)相关条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下同)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6年5月 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6月2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以系统时间为准)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完成投标报名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7 日17标书代写下载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下载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上发布。

9.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0. 其他

10.1 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2 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集团“黑名单”。

10.3 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0.3.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10.3.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10.3.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10.3.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10.3.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10.4 支付流程

10.4.1 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f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10.4.2 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10.4.3 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10.4.5 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地 址:**市**区沥滘路368号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185****7308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劳务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表现正常,应提交近期3年内的财务会计报表(优先提供2023年-2025年),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可附加的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暂未出具2025年财报的,可先提交2022年-2024年报表)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1个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8****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9****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10****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现场管理经验,能够全面指挥、协调现场工作。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 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人

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

技术管理经验,能够处理工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安全负责人

1人

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

……

注: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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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 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将予以记录,该记 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公司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0-****6610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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