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原腐植酸氨厂(湖光纤维瓦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广东-湛江-麻章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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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湖光**腐植酸氨厂(湖光纤维瓦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市**区湖光**腐植酸铵厂(湖光纤维瓦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土地使用权人:湛****人民政府

委托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华盈****公司

项目地点:**市麻****中学南侧

地块红线面积:6016.83平方米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地块中心经纬度:21.126281°N,110.293847°E


一 地块概况:

**市**区湖光**腐植酸氨厂(湖光纤维瓦厂)地块位于**市麻****中学南侧,占地面积为6016.83m2,中心位置经纬度为(21.126281°N,110.293847°E),地块北****中学,西面、南面和东面为空地,****卫生院约185米。地块位置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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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调查地块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 地块历史用地情况

(1)地块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结果获悉,调查地块土****人民政府。

地块历史用地情况比较简单,具体如下:

调查地块上世纪70年代以前为坟地,70年代湖光公社创办腐植****肥料厂),80年代为湖光纤维瓦厂,2000年左右停产后闲置,2008年至2022年地块租给**市****公司用于生产遮阳网,2023年至今地块闲置,2026年年初地面构筑物拆除。

(2)地块外历史用地情况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外东面:一直为道路、荒地、居民区。调查地块外南面:一直为荒地、居民区。调查地块外西面:一直为荒地。调查地块外北面:1994年以前为耕地,1994年至****中学。

三 地块未来规划情况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市**区湖光镇373省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湛府函〔2024〕116号),地块未来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的****幼儿园用地(080404),即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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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四 地块周边敏感受体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规范和要求,敏感目标是指地块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

调查地块位于**市**区湖光镇,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敏感点情况见表1,敏感点与地块位置关系情况见图3。

表1 地块1000米范围内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周边敏感点

性质

方位

距离(米)

1

****中学

学校

北侧

20

2

厚高村

居民区

西侧

810

3

西岭村

居民区

西南侧

60

4

****卫生院

医院

东南侧

40

5

****幼儿园

学校

东南侧

160

6

****小学

学校

东南侧

240

7

东岭村

居民区

东南侧

380

8

****幼儿园

学校

东南侧

620

9

湖光中学

学校

东南侧

660

10

铺仔社区

居民区

东侧

100

11

良丰村

居民区

东侧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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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地块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五 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4月。根据调查,调查地块上世纪70年代以前为坟地,70年代湖光公社创办腐植****肥料厂),80年代为湖光纤维瓦厂,2000年左右停产后闲置,2008年至2022年地块租给**市****公司用于生产遮阳网,2023年至今地块闲置,2026年年初地面构筑物拆除。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外东面:一直为道路、荒地、居民区。调查地块外南面:一直为荒地、居民区。调查地块外西面:一直为荒地。调查地块外北面:1994年以前为耕地,1994年至****中学。

调查地块面积较小,历史资料缺失较为严重,因此保守考虑将本调查地块全部范围设为重点关注区域。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的潜在污染源分析,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包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氨氮(地下水)。

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在污染识别结果的基础上,在本地块内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通过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与检测分析,查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相关污染物污染程度。

六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方案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布点结合第一阶段结论,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016.83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该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内厂房已拆除且硬化层已经全部破损,故将靠近企业的区域设为重点区域,按照40m×40m正方形网格共计划分6个采样单元,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在本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土壤样品。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导则或指南要求: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水位,结合环境调查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点位。原计划在地块内建设三口监测井,但受限于调查地块地质条件的影响,钻探至风化岩仍未揭露稳定水位,最终仅一口监测井揭露地下水。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扰动采样,一般应采集表层土壤、下层土壤以及饱和带土壤。对于地下水位较浅,无法采集下层土壤的监测点位,可分两层采样,分别采集表层土壤和饱和带土壤;根据地层实际情况确定最大采样深度。每个土壤钻孔原则上采集不少于4~5****实验室分析,对于发现有污染的点位,应增加送检样品的数量。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上层滞水为主。地下水采样深度在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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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对照点布点示意图下载

图5 采样布点图

七 地块关注污染物、检测指标、筛选评价标准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相关要求,检测项目应包括必测项目和地块特征污染物。****调查所识别的潜在污染因子,将检测指标分为基本分析项目和其他分析项目,****调查所识别的**无相关检测方法,所以不纳入监测。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监测因子见表2。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见表3。

表2 调查地块土壤监测因子

检测项目类别

检测项目明细

数量

点位

常规项目

pH、水分

2项

所有点位

基本项目(45项)

重金属和无机物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7项

挥发性有机物

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27项

半挥发性有机物

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11项

特征污染物

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2项

合计

49项

/

表3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

检测项目类别

检测项目明细

数量

点位

常规检测项目

pH、浊度、六价铬、镍、汞、砷、镉、铜、铅

9项

W3、原有水井

特征污染物

氨氮、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3项

合计

12项

/

土壤监测项目中检测指标的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推导的风险评估值作为评价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参数值采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给出的风险评估技术参数进行推导。下载

图6 系统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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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暴露途径及模型选择界面


本地块监测指标土壤筛选值见表4。

表4 土壤样品监测分析指标及筛选值

序号

检测分析项目

筛选值

选取依据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20(砖红壤)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

20

3

铬(六价)

3.0

4

2000

5

400

6

8

7

150

8

氟化物

1940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

1

四氯化碳

0.9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

氯仿

0.3

3

氯甲烷

12

4

1,1-二氯乙烷

3

5

1,2-二氯乙烷

0.52

6

1,1-二氯乙烯

12

7

顺-1,2-二氯乙烯

66

8

反-1,2-二氯乙烯

10

9

二氯甲烷

94

10

1,2-二氯丙烷

1

11

1,1,1,2-四氯乙烷

2.6

12

1,1,2,2-四氯乙烷

1.6

13

四氯乙烯

11

14

1,1,1-三氯乙烷

701

15

1,1,2-三氯乙烷

0.6

16

三氯乙烯

0.7

17

1,2,3-三氯丙烷

0.05

18

氯乙烯

0.12

19

1

20

氯苯

68

21

1,2-二氯苯

560

22

1,4-二氯苯

5.6

23

乙苯

7.2

24

苯乙烯

1290

25

甲苯

1200

26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63

27

邻二甲苯

222

半挥发性有机物

1

硝基苯

34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

苯胺

92

3

2-氯酚

250

4

苯并[a]蒽

5.5

5

苯并[a]芘

0.55

6

苯并[b]荧蒽

5.5

7

苯并[k]荧蒽

55

8

490

9

二苯并[a, h]蒽

0.55

10

茚并[1,2,3-cd]芘

5.5

11

25

石油烃类

1

石油烃(C10-C40)

826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根据《**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19〕459号)及《**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函〔2011〕377号),调查地块所在的区域为粤西桂南沿海诸河**市区**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现状水质类别为Ⅰ-Ⅴ类,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Ⅲ类。

因此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作为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没有的指标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筛选值见下表5。

表5地下水样品监测分析指标及筛选值(mg/L)

序号

检测分析项目

本地块选取标准限值

选取依据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1

浑浊度(NTU)

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

pH值(无量纲)

6.5≤pH≤8.5

3

氨氮(mg/L)

0.5

重金属和无机物、毒理学指标(mg/L)

1

1.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

氟化物

1.0

3

0.001

4

0.02

5

0.01

6

0.005

7

六价铬

0.05

8

0.01

石油烃类(mg/L)

1

可萃取性石油烃(C-C)

0.572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系统

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26个土壤样品,地块内计划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2个未见地下水,共建地下水监测井1口,地块内原有地下水井1口。

(1)土壤检测结果分析与结论

① 土壤基本理化性质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表D.2对土壤酸碱度进行分级评价。根据统计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6.01~6.77之间,26个样品全部属于无酸化或碱化(5.5~8.5)。土壤水分含量在9%~29.4%之间。

② 土壤重金属

本次采样送检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7项中六价铬未检出,其他检测结果:

汞的含量范围为0.018~1.7mg/kg,砷的含量范围为0.73~6.8mg/kg,镉的含量范围为0.01~0.32mg/kg,铜的含量范围为9~65mg/kg,铅的含量范围为13~59mg/kg,镍的含量范围为18~139mg/kg。重金属7项检测结果均低于调查地块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中镍的含量平均值为47mg/kg,总体数值较高,****实验室安排检测人员对本次采样送检的土壤样品中的镍进行了复测,计算两次结果的相对偏差均在标准要求的20%以内,数据可信。分析其数值较高的原因,根据《****幼儿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本次初步采样调查钻孔揭露情况,岩心可见全风化及强风化**岩碎块,调查地块位于**湖光岩区域,土壤发育自**岩母质,具有Ni高背景值特征。

③ 土壤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采样送检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所有检测指标结果均为未检出。

④ 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采样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所有检测指标结果均为未检出。

⑤ 土壤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

本次采样送检的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范围为7~31mg/kg,氟化物的含量范围为248~441mg/kg。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检测结果均低于调查地块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监测结果和分析

① 地下水一般理化性质

本次采样检测的2个地下水样品中,pH值的检测结果为7.3和7.5,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要求;浊度的检测结果为162NTU和未检出,W3点位的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3NTU);氨氮的检测结果为0.127mg/L和0.022mg/L,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要求。

② 地下水重金属

本次采样检测的2个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7项中汞、砷、铅、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余检测结果:铜的检测结果为ND和0.80μg/L,镍的检测结果为6.88μg/L和1.70μg/L,镉的检测结果为ND和0.08μg/L。所有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要求。

③ 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

本次采样检测的2个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为0.07mg/L和0.21mg/L;氟化物的检测结果为0.08mg/L和0.09mg/L。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要求或其推导值。

综上,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一类用地计算值,说明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22)条件下,环境风险可控,不同层次的土壤污染物含量现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无需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地块内采集2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出浓度除浊度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或相应推导值。

九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满足基于本地块利用类型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22)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2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6****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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