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长江东路、镇西路、**东路等5条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长江东路、镇西路、**东路等5条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变更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违约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调整为如下内容: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工程价款在结算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其他: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中心大厦12楼
联系人:杨辉
联系方式:0551-****16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乔东旭
联系方式:0551-****0516
2026年05月28日
**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长江东路、镇西路、**东路等5条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答疑2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长江东路、镇西路、**东路等5条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我司为市政特级企业,联合体方为市政二级企业。我司负责项目内容中所有市政相关的工程内容,联合体方仅负责物资采购、安装、人力**安排等工程内容且其工程量占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30%,请问上述联合体安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答:不满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中心大厦12楼
联系人:杨辉
联系方式:0551-****16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乔东旭
联系方式:0551-****0516
2026年05月25日
**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长江东路、镇西路、**东路等5条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长江东路、镇西路、**东路等5条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关于招标文件P4页、P65页所述要求: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包含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或道路工程)。详细评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或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问题 :我单位提供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等此类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若你单位在提供的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类似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工程内容须包含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或道路工程)且单个合同施工金额不低于1亿元,则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中心大厦12楼
联系人:杨辉
联系方式:0551-****16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乔东旭
联系方式:0551-****0516
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