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17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项目名称)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6〕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姚光路、支十一路**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姚光路全长约460米,**支十一路全长约370米,雨水最大管径DN2000m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建设规模最终以审图合格证为准)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26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含大型土石方、道路工程、雨水、污水、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路灯、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8日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202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处理场站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除外)。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5 月 28 日 11时 00 分至2026年 6 月 4 日 17时 00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34:60/TPBidder/member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179:60/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意: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5015。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 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集团****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1)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2)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嘉裕工程管理 ****公司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区**路450号君悦国 际3幢7楼 联系人: 范清 联系人: 刘正刚 电话: 0512-****0757 电话: 0512-****7055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刘正刚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179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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