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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371
通讯地址:鹰****开发区高新大道19号
邮编:335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拟批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 1 | ****镜头结构组立件项目 | ****开发区白露科技园和谐路7号 | **** | ******公司 | 2026.5.25 | 环评文件链接:****镜头结构组立件项目全本.pdf 告知承诺书链接:告知承诺书.pdf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