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200吨药用辅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科技园银冬路西侧、国科**侧、上科**侧、规划经一路西侧;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姚磊(035********000000031)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科技园银冬路西、国科**、上科**、规划经一路西侧,总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新征地面积33051m2,主体工程**生产车间4栋、综合楼1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甲类库、丙类库、供氢站、罐区、洁净车间等,环保工程同步配套**,购置发酵配料罐等主要生产设施设备54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200吨药用辅料(角鲨烷1800吨、红没药醇135吨、广藿香油250吨、神经酰胺15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理念,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节能、降碳、减排措施,提升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设****处理厂处理,纳管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值;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收集池+综合调节池+絮凝反应气浮处理一体机+预水解酸化+IC厌氧塔+沉淀池+缺氧池 +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排放监池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设计处理能力200m3/d,综合废水经预处理****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单元深度处理,纳管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 间接****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单元接管标准。
3.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匹配大气污染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性生产工艺及设备,控制和减少有机废气及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2#车间种子培养与发酵废气、3#车间精馏与汽提废气及其储罐呼吸废气配建“管道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水喷淋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3#车间有机废气配建“管道负压收集系统+二级冷凝回收+2#排气筒”处理设施;4#车间种子培养、发酵、精馏与汽提废气配建“管道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水喷淋吸附+3#排气筒”处理设施;4#车间有机废气配建“管道负压收集系统+二级冷凝回收+4#排气筒”处理设施;5#车间种子培养、发酵、精馏与汽提废气配建“管道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水喷淋吸附+5#排气筒”处理设施;5#车间有机废气配建“管道负压收集系统+二级冷凝回收+6#排气筒”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生物除臭+7#排气筒”处理设施;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8#排气筒”处理设施;危废仓库收集废气配建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并通过9#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中表4限值,发酵尾气中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臭气、氯化氢无组织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中表4限值,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处置。****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硅胶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名录或鉴别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水处理污泥、压滤干燥菌粉等一般工业固废应综合利用,其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本项目原料及产品的理化特性,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加强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企业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恶臭气体)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项目投产前、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成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或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