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集装箱生产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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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特种集装箱生产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 ******办事处马店社区纬四十六**侧、纵一路西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启诚****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至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特种集装箱生产制造产线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21864.6平方米,**厂房一座4500平方米,新增焊机、打砂机、喷涂机等设备,升级改造现有年产12500台特种集装箱生产线1条,新增年产100台储能集装箱组装线1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500台特种集装箱及100台储能集装箱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厚板预处理打砂粉尘由打砂机自带管道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薄板预处理打砂粉尘由打砂机自带管道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预处理辊涂(含调漆)及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1套“水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车间二次打砂粉尘由打砂机自带管道收集,修磨粉尘由修磨机自带管道收集,上述废气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油性漆喷涂(含调漆)及烘干废气、打胶废气和刷沥青漆(含调漆)及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水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7)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2#车间主焊接区采取集中除尘,焊接烟尘由固定式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打砂间(1#、2#)二次打砂粉尘经管道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9、TA010)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打砂间(3#)二次打砂粉尘经打砂机自带管道收集,OK站(修磨房)修磨粉尘由修磨机自带管道收集,上述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水性漆喷涂(含调漆)及烘干废气、打胶废气、刷沥青漆(含调漆)及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升级改造后的“漆雾自动卷绕式2级过滤器+四级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TA012)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排气筒DA001-DA0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1-DA004、DA006-DA012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5、DA007、DA008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5、DA007中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下料工序激光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13)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补焊区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漏用水、水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油性漆渣、废油漆桶、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废切削液、废油性漆过滤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沸石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钢砂、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车间沉降粉尘、焊渣、废胶管、废刷子、废水性沥青桶、废木头、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催化剂、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漆桶、水性漆干式过滤器废布袋、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