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康平县生物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康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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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县生物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83 ****2627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生物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县**生物化工产业园及周边区域

****

******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项目,位于**县**生物化工产业园及周边区域,****处理厂****园区废水)、****中心(设两台110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社会停车场(设109个地上停车位,不设车辆清洗场)、跨河桥2座、事故应急池、道路、交通、照明、给水、再生水、雨水管线、雨水泵站、污水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热力管线、公共管廊、封闭化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84497.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68.45万元;供电、供水由市政提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厂阀门井、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脱水间等应全封闭,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储池等应加盖封闭,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废气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中心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应经各自配置的低氮燃烧器后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项目****处理厂(采用“粗格栅+均质+细格栅+旋流沉砂+气浮+水解酸化+AAO+深度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天)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回用水质标准后,80%****园区企业生产用水,其余部分通过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应在生产废水进水及排放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沾染化学品)、在线监测废液、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库(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确定处置方式(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废包装物(未沾染化学品)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处理厂各水池构筑物以及污水和污泥处理车间、事故池及排污管道等设施、地下输水管道、危废贮存库(点)、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心危废暂存点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处理厂化粪池、鼓风机房、变电所、****中心锅炉房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五)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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