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兰青至陡沟段改建工程(含监理)项目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县兰青至陡沟段改建工程(含监理)项目,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县兰青至陡沟段改建工程(含监理)项目施工监理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监理标段由K0+ 000 至K 11 + 301.877,长约 11.302 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图设计工程范围包括**县兰青镇与X014交叉处桩号K0+000路线向南经谢庙村、孟寨、小沈庄、**村至陡沟大街,即为终点桩号K11+301.887,路线全长11.302公里。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委托人要求;
(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肆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204658.00元 )。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63726.4 元;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40931.6 元;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申诗波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标同期。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