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对********中心港区**作业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心港区**作业区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性质:**
建设地点:****示范区姬石镇范寨村附近,**右岸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8个1000吨级件杂货泊位,码头岸线总长570m,设计年通过能力349万吨,总占地570.6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堤防退建、堆场、仓库、装卸工艺、综合管理楼、给排水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0795.26万元。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方式:151****9366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港区大道1****政府东700米(**港)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研究院****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5****5909
邮箱:****@qq.com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中心港区**作业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请注明填写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