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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负责承建的**县2013年天生桥至桠杈(沥青)路4标段已实施完成,并通过质量评定,该项目已具备审计结算条件,我局相关人员多次电话通知现场负责人,并书面已于2019年5月10****公司要求尽快提交审计材料进行审计结算,但至今尚未提交审计材料。截至目前,****公司人员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为尽快完成项目审计结算工作,在此提出公告,****公司务必于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项目审计所需的材料到我局审核后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算,****公司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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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龙昌丰(138****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