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县希望路东侧,龙升**侧,中心经纬度为E108.82239°,N37.61747°,总面积为22399.549m2(33.5993亩)。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1501室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环水****公司
地址:**省西咸新区沣东新****花园H7幢2单元22705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98****0651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均未发现异常气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县****公司、**县勒泽集装箱销售厂、洋洋汽修、荣轩彩钢厂、****加油站、****汽修厂、****加油站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且环保措施较为完善。并取得相关环保手续。通过大气沉降、地层垂直下渗、地表径流等环境因素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迁移影响的可能性小。
因此,经第一阶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相关要求,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使用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发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