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质效,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产生不良影响,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核管理和保密审查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明确信息编制、审核、发布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与权限,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查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敏感内容。不得擅自删除篡改已发布信息,****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得隐瞒、延****政府采购信息。
二、统一信息编制要求和发布渠道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编制信息,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杜绝内容错漏、虚假或引发歧义。**壮****政府采购信****政府****政府采购网**分网,网址:https://zfcg.****.cn/、http://www.ccgp-guangxi.****.cn),****政府采****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及公示合同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三、开展在网信息排查,规范更正撤销程序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组织采购****政府采购网已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验信息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涉密涉敏等不宜公开的内容。排查后如需更改或撤销信息,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单位、项目概况、更改或撤销内容及原因等信息,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对已同步至其他网站的信息,信息发布主体应当联系相关网站管理方进行变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市、县(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重点核查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对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发布虚假或错误信息信息、遗漏法定公开事项、发布泄露涉密涉敏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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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