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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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省****园区纵三路以东、横六路以北土地使用权
GR2026TJ****302
挂牌价: 3,986.5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6-26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185****9465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482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省****园区纵三路以东、横六路以北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项目踏勘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185****9465。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提交**产权。 2、本次标的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3、本次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担保。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土地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园区纵三路以东、横六路以北 |
权属证明编号
| **** |
土地面积(m2)
| 56548 |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标的描述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市宏****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瑞雪道29号18#中试车间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大立 | 成立日期
2007-08-14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94461A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厂房租赁及综合管网的销售、租赁;土地整理;工业小镇的运营及管理;科技成果孵化服务,电子产品及网络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3100MA0GBL5F38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08-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龙河孵化园三期悠联项目经营性资产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6-2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资产所在地对转让标的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土地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6)**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同意如下事项:(1)本方同意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与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转让标的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产权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产权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挂牌转让。(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详见**产权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本项目转让标的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195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